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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平溪區108年度道路橋樑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 (第一、二、三、四區)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於 108/02/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北市平溪區108年度道路橋樑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 (第一、二、三、四區)」,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5,549,497元 ,開標時間108/02/21 09:4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2/21 09:2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新北市平溪區108年度道路橋樑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 (第一、二、三、四區)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3.82.11.1
工程採購科/平溪區公所(TEL:24951510#216)
108/02/11
108/02/21 09:20
108/02/21 09:40
15,549,497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0元
系統使用費	95元
文件代收費	48元
總計	1,09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22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且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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